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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简介 一、根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本省的作者、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请作品登记。 二、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,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。 三、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,应按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: 1、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、作品登记表、权利保证书各一份,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、作品说明书(说明创作构思、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)各一份; 2、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,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 3、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,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 4、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,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合作作者是单位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 5、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,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6、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,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,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(不大于3R,可电脑打印),一张贴在“作品登记申请书”左下方空白处,并在上面盖骑缝章,另一张随材料提交; 7、委托代理申请须提供委托书。 四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: 1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 2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 3、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。 五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: 1、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; 2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; 3、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; 4、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。 六、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,发给《作品登记证》。 七、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。 八、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不予登记的,要说明理由。
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: ⒈ 登记申请表 ⒉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⒊ 权利保证书 (请公证、认证) ⒋ 作品说明书 ⒌ 作品样品(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、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、样本等) 另外,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(如:代理申请)选择提交下列文件: ⒈ 代理委托书 ⒉ 签字有效证明 ⒊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(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)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,该申请予以受理,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。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: (一 )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1. 使用定制的表格。 2.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,使用钢笔或碳素笔,并确保字迹清晰、工整。 3. 需选择的栏项,请在□或○中划钩。 4.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“其他”项时,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。 5.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: ⑴ 作品名称栏的“中文”项必须填写,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“外文”项。 ⑵ 创作类型栏中,若选择“原创作品”时,“原作品名称”和“原登记号”两项可不填写。 ⑶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、合作创作、委托创作的同时,可选择职务作品。 ⑷作者、著作权人、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,不可使用简称、别名等。 ⑸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。 ⑹“代理人”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。 ⑺ “提交文件清单”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。 6.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,此表所填内容无效。 (二)登记类别 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,各十二类和二类。具体划分如下: 作品 A.文字作品;B.音乐作品;C.戏剧作品;D.曲艺作品;E.舞蹈作品;F.美术作品;G.摄影作品;H.电影作品;I.电视(录像)作品;J.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K.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L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;M.录音、录像制品 (三)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。(请认证) (四)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、使用用途,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。 (五)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,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。 (六)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,如:手稿、照片、样品等。